讼理原创 | 关于成渝金融法院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打造内陆开放战略高地。设立成渝金融法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对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维护金融安全,提升我国金融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①]成渝金融法院,是全国首个跨省域管辖的法院,设在重庆市,按照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分别在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办公区。
本文主要介绍成渝金融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案件管辖范围、上下级法院以及在涉及境外金融活动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案件与北京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之间行使管辖权之协调问题。
一、地域管辖范围
Tips:成渝金融法院四川辖区:
乐德广安自内成,宜眉遂资泸州南。绵拒平北达除万,更却天宝在雅安。
二、案件管辖范围
(一)金融民商事案件
1.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典当、银行结算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纠纷;
2.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外汇业务、金融产品销售和适当性管理、征信业务、支付业务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纠纷;
3.涉金融机构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4.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5.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6.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7.境内投资者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或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活动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
8.境内个人或者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者提供的金融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
(二) 以住所地在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②]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参照北京金融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的相关管辖规定及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等资料,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机构。
(三)涉金融行政案件
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四)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再审案件。
(五)执行案件
执行其自身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审理由此引发的执行异议案件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辖区内基层法院执行金融案件过程中的执行复议案件和执行异议之诉上诉案件。
三、上级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四、下级法院
重庆:全域各基层法院
成都:锦江区法院、青白江区法院、崇州市法院、新津区法院、青羊区法院、新都区法院、金堂县法院、成都高新开发区法院、金牛区法院、温江区法院、双流区法院、简阳市法院、武侯区法院、都江堰市法院、郫都区法院、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成华区法院、彭州市法院、大邑县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龙泉驿区法院、邛崃市法院、蒲江县法院
自贡: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贡井区人民法院、大安区人民法院、沿滩区人民法院、荣县人民法院、富顺县人民法院
泸州:江阳区法院、龙马潭区法院、纳溪区法院、泸县法院、合江县法院、叙永县法院、古蔺县法院
德阳:旌阳区法院、罗江区法院、广汉市法院、绵竹市法院、中江县法院、什邡市法院
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三台县人民法院、涪城区人民法院、江油市人民法院、梓潼县人民法院、安州区人民法院、游仙区人民法院、盐亭县人民法院、经开区人民法院
遂宁:船山区法院、安居区法院、射洪市法院、蓬溪县法院、大英县法院
内江:市中区法院、东兴区法院、资中县法院、威远县法院、隆昌县法院
乐山:市中区法院、五通桥区法院、沙湾区法院、金口河区法院、峨眉山市法院、夹江县法院、犍为县法院、井研县法院、沐川县法院、峨边彝族自治县法院、马边彝族自治县法院
南充:顺庆区法院、高坪区法院、嘉陵区法院、阆中市法院、南部县法院、营山县法院、蓬安县法院、仪陇县法院、西充县法院
眉山:东坡区法院、彭山区法院、仁寿县法院、洪雅县法院、丹棱县法院、青神县法院
宜宾:翠屏区法院、叙州区法院、南溪区法院、江安县法院、长宁县法院、高县法院、珙县法院、筠连县法院、兴文县法院、屏山县法院
广安:华蓥市法院、广安区法院、岳池县法院、武胜县法院、邻水县法院、前锋区法院
达州:通川区法院、达川区法院、宣汉县法院、开江县法院、大竹县法院、渠县法院
雅安:雨城区法院、名山区法院、荥经县法院、汉源县法院、石棉县法院、芦山县法院
资阳:雁江区法院、安岳县法院、乐至县法院
五、成渝金融法院有权管辖境外金融活动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案件,与北京、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相同,在此类案件上如何协调三家金融法院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管辖法院,由当事人提起诉讼时自行选择确定;当事人同时向多家金融法院起诉的,案件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如多家金融法院发生管辖争议,可以就个案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③]
[①] 对《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②]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所称金融基础设施机构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相关决定及本办法规定,经批准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金融基础设施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目前住所地在北京市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有7家,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联清算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分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金融基础设施是指为各类金融活动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系统及制度安排,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居于枢纽地位,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该办法所称金融基础设施,是指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
[③]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答记者问-问题五
作者简介:
罗萱,北京市中业江川(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业务,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工作中一直秉承“要尽到处理自己事务应有的注意”,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