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理原创 | 疫情防控背景下如何发挥多元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探讨
目前,全国疫情整体呈现地区复发多发态势,这不仅使实体经济发展陷入了困顿之中,人民群众在民事维权当中陷入了两难抉择。一方面,遵循传统维权思想,疫情期间,大多数民事主体解决纠纷的首要选择方式仍旧以诉讼为主,而另一方面,疫情出现地区的人民法院受理诉讼业务中均选择暂停受理或建议民事主体通过网上诉讼服务。但绝大多数民事主体对于网上诉讼操作程序不熟悉,在无专业人士指导前提下,立案成功几率较低,增加了诉讼当事人的诉累。因此,我们认为在特殊时期针对于民事纠纷以及涉及商事主体的合同纠纷等,可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完成维权,化解纠纷。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通过非诉讼手段来解决民事争议,主要是指以调解为主的纠纷解决方法。疫情期间,在法院受案难和居民出户难的两大难题面前,多元诉讼成为了当前解决民事纠纷的主导力量。关于多元途径解决民事纠纷,我们有几下几点建议。
首先,以接地气的人民调解为主,积极主动地在简单纠纷中申请人民调解介入,并通过网络等途径连接调解三方,达到纠纷解决目标。人民调解一般依赖于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与大家在现实生活中距离较近,并且能够通过柔性调解和视频形式最大化的通过说理来达成双方意见的一致,相对于诉讼则更有温情。且程序方面也更具便利,并且在调解成功后通过司法确认能够保障调有所解,纷有所定,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人民调解当中,我们应当注意对于专业法律问题的常规应答。人民调节在整个过程当中对于法律技术性的要求是隐性的,即,调节过程当中有关于对话询问和实时调查大多呈现于聊天的对话方式,但在此过程当中,调解语言却会时刻在聊天话语当中注重所对应的法律内容,因此在准备人民调解时,当事人需要寻找专业的律师及法务团队就对案件情况进行咨询,确保调解过程中始终占据有利地位。
其次,以专业性的行业调解为辅,在疫情期间错峰申请专业调解力量为民解难。疫情期间出现的消费者纠纷、医患纠纷、以及农业纠纷等,国家在行业当中都设立了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的行业调解委员会。疫情期间每一个行政主体都有保障行政运转的工作人员坚守在岗,我们完全就一些专业可调领域发起行业内调解平台的调解本能,积极促进行业专业指导力量介入和引导调解,相对之下专业性有所保障,且执行力也可通过司法确认得到法律效力,这样的救济途径在疫情期间相比于诉讼则更体现高效和便民。专业的行业调解委员会,由于其调解领域的特殊性,因此参与调解的双方当事人需要就展开的权益问题,寻找专业领域内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进行咨询。在以往的行业调解案例当中可以看出,由专业律师团队指导和保驾护航的一方在调解当中尽显专业优势,赢得调节利益的可能性较大。并且在司法确认环节,就更需要寻找专业律师力量,确保司法确认后的司法执行有效落地。
再次,也可以采用“公证+”的模式增加调解方式的更加多元化。“公证+”,就是由公证处派遣专职调解员进驻社区,形成以公证专业调解为牵引,融合人民调解、治安调解、司法调解以及开创“警寺联调”等多元调解为主体的“公证+”多元调解新模式,及时高效地化解矛盾。“公证+”多元调解模式可有效形成合力,将不同类型的非警情类纠纷快处快调,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例如:厦门市思明区厦港街道深化近邻党建,在碧山派出所设立近邻多元调解中心,与鹭江公证处联手,通过“公证+”新模式,高效化解社会纠纷。据统计,该调解中心从2020年7月9日试运行,短短三个月,就受理调解纠纷96起,成功化解93起,调解成功率达96.9%,接受当事人咨询288次,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新型“吸附器”。尚未调解成功的案件,也通过多元调解的工作模式有效流转化解。
另外,我们也积极倡导民事纠纷中的双方当事人在疫情特殊背景下以和为贵,以议为主,各自退让,彼此体谅,尽最大效能的缓解彼此矛盾,促进双方和谐。任何一种纠纷解决机制都要有时间人力等成本付出,但双方和解则会最大限度的将双方损失降到最低。
无论是疫情的特殊阶段,还是非疫情下的平常时期,我们都积极地提倡以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积极地处理矛盾,达成和谐状态。相对于传统印象中诉讼维权的路径,多元纠纷调解则更显效率和温情,也更符合基层治理中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的价值取向。但调解并非直接进入协商解决阶段,因此建议申请调解的当事人在调解的全过程中援引律师力量,提供专业的法律保障,以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因自身法律技能及知识的不足而遭受到权益损失。
疫情防控背景下如何发挥多元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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