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家属林生斌人设崩塌,杭州保姆杀人案是否可以启动再审立案?

日期:2021-07-27 16:40

 

​作者 | 韩杰东 

 

2021年6月30日,“杭州保姆杀人案”被害人家林生斌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向网友官宣,自己已经重新组建家庭并喜得一女的好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

2017年6月22日,杭州蓝色钱江高档小区一住户发生大火,女主人朱小贞及三个孩子不幸殒命。最终,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人为纵火案件,该户的保姆莫焕晶经法院审判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作为受害人的家属,林生斌遭遇了丧妻丧子的沉痛打击,也获得了社会广泛的同情。作为深情人设的代表,林生斌通过社交平台获得了数以百万计的粉丝,并利用流量效应经营“潼臻一生”童装品牌挣到了上亿资产。

林生斌官宣再婚得女事件经发酵后,这位新妻子也被网友曝光。有网友爆料,这位新妻子就是林生斌的直播助理小乐。此前也有网友爆料,2018年初,就有人拍到林生斌约会新女友的照片。更有网友爆料,2018年就看到林生斌带着怀孕的小乐去购房。

种种爆料,导致林生斌人设崩塌。如果爆料属实,则林生斌不仅是感情冷漠,而且是婚内出轨。在纵火案事发后,林生斌一方面对外树立痴情人设,一方面利用群众的同情心大肆敛财。

很多网友称,林生斌恶意欺骗群众,肆意敛财,应追究刑事责任。也有律师称,希望司法机关主动亮剑,主动出击,对林生斌团队予以立案侦查。

舆情猛于虎。如果以上爆料属实,林生斌应否被立案侦查?
本律师认为,“虚假人设,吸粉赚钱”,不构成诈骗犯罪。
林生斌经营的“潼臻一生”童装品牌店,并没有在销售童装过程中采取欺骗的手段,并且实际向用户出售了童装。至少,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林生斌在销售童装过程中,在服装上欺骗用户。林生斌可能只是利用了公众廉价的同情心。这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只是会受到大家在道德上的谴责。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常认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有网友说了,我就是对林生斌产生了错误认识,又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啊。本人认为让网友产生错误认识的是林生斌的人设,不是林生斌销售的童装,并且网友取得了对价的童装,并没有财产上的损失。因此,林生斌的以上行为即使真的属实,也不构成诈骗犯罪。
也有网友称,应该要求林生斌返还资金。这是从民事法律角度出发的想法,但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也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林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法律事件中,合同无效的案例极少,较为典型的案例就是“泸州遗赠案”。所以,并不是只要行为人违反道德,就可以适用违反“公序良俗”而认定合同无效。

 

保姆纵火杀人案应否启动再审程序呢?
很多网友提出了当年的保姆纵火案疑点重重。网名“一个有理想的记者”在社交平台爆料,林生斌在妻子打电话求救当晚故意关机。

首先要启动刑事司法本身就是需要一个严格的程序,何况是一个已经定性的刑事案件。如果要想启动再审程序,除非是有明显的证据可以证实当年的案件事实错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仅仅依据一些怀疑一些猜测,司法机关是无法采取相应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退一步讲即使网友爆料属实,林生斌在当晚确实是关机状态,也不能直接推定林生斌与保姆之间就构成犯罪的合谋。林生斌手机关机,也许是故意行为,也许是无意的巧合。
 
舆情重如山。它可以让林生斌以深情男人形象一夜上了神坛,也可以让他瞬间变成人人口诛笔伐的渣男。

在舆情面前应保持冷静客观,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不做人身攻击。

要相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