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训
中者,衡平也,秉律法之本,执公器之责,政平讼理,遂可致业。
江者,浩淼也,存敬畏之心,抱孤寡之意,戒贪慎独,涓滴成川。是为功。
所训释义
公平、正义是法律的根本要义,保持公平、正义是法律人的职责所在。政清人和的法治环境,才能有利于国家、社会及个人事业的发展。中江人都要对客观事物、客观规律保持敬畏,坚持独立思考,切勿轻信盲从,摒弃贪念,修身养德,经坚忍历练之后,必定会有所成就。能做到以上各项,已是了不起的成就。
中江历程
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江所”)设立于1993年,系中国律师制度改革早期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为北京市江川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市中业律师事务所合并后更名为现在的律所名称,发展至今已二十余年。曾多次被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党支部”“廉洁从业优秀达标单位”等荣誉称号。合伙人及律师多人次被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北京市政法委等在内的单位聘为业务专家、特邀监督员,并多次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先进个人、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等。
经过多年的经营与积累,中江所始终秉持着法律人的职业精神,深耕于法律服务行业,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盲目扩张,精钻于业务专业化及律师梯队人才的培养,从中江所走出去的律师现已为多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及合伙人,持续的为北京律师行业的发展贡献中江人的智慧与力量,伴随并见证了中国法治建设及中国律师行业的初兴、发展与繁荣。
中江所的创始合伙人均为律师制度改革前司法行政部门的公办律师,具有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的丰富经验。面对律师制度改革,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法律服务行业市场尚未形成的初期,离开体制从国家的司法干部变身为自由职业者是需要莫大的勇气的。正是因为有他们,以及有众多像他们一样具有勇于开拓、不拒挑战精神的律师同仁们的不懈努力,与中国改革开放这一重大历史机遇的结合,才能有今天中国律师行业的蓬勃发展。为借鉴外国律师行业律所管理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他们曾多次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西班牙、德国、法国、英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考察、学习并积极尝试,奠定了中江所在律师行业的重要地位,成为引领律师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二十余年弹指挥间,中江所历经沧桑与辉煌,创始合伙人已陆续或将届退休,在发展转折的关口,中江所迎来了新创合伙人,将为中江所及律师行业进一步的发展增添新的活力与源源不断的动力。无疑,个人与历史机会的遭遇,是双向选择的结果。对于中江所与新创合伙人而言,都同时是选择的主体又是被选择的对象,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二者在这个关口,不期而遇。
在新创合伙人的引领下,中江所必将传承创始合伙人勇于开拓、精于钻研、重才育德的职业精神,继续带领中江人冲破困顿,乘着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东风,迈向新的时代。中国的律师行业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发展,已形成固定的范式,在众多律师事务所合并、分立的经验教训中,大多数律所却依然遵循着“柜台式”的发展模式,律师与律所之间除了“开门三件事”(盖章、提钱、开发票)之外,似乎再无瓜葛,导致律师事务所管理松散、服务缺位,既不能保证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规,又无心为律师个人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虽然经过了近几年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扩张,却仍然没有突破传统管理思维的桎梏,未能较好的解决律师个人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经营之间的矛盾与利益冲突。因此,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思维与服务模式亟待创新。
未来,中江所将在全所平台上面向全体律师、助理、行辅人员全面推行《金山准则》与《积分体系》,努力完成中江所“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布局(“四分一总”与“四点一线”),尝试为律师执业提供全新的服务平台,积极倡导执业律师融入中江所的文化氛围,融合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服务与管理中来,力争改善律师与律所之间单一、紧张的执业关系,为律师行业的发展提供新的探索空间。
服务理念
中江所系综合法律服务型律师事务所,能够为客户提供:公司法律业务、股权融资业务、人力资源业务、知识产权业务、竞争法律业务、刑事辩护业务、婚姻家事业务、建设工程业务、地产开发业务、争议解决业务等各方面的法律服务,满足各层次客户的法律需求。
在业务领域全面覆盖的基础上,继续致力于培养专业化律师人才,通过多种途径提升律师的执业技能与战略思维,让中江所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引导并协助律师深入实体经济领域,不仅仅局限于做一名了解相关行业经营规律的行业律师,而要使中江律师成为深入客户内控管理与争议解决的全流程的“植入律师”,像芯片一样植入客户的管理体系,参与战略决策、制定营销策略与市场筹划方案,与中江所的每一位客户同进退、共荣辱。